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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恋”和“爱” — 重口味,慎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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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给一段度娘的翻译:

恋:【释义】①想念不忘;不忍分离:留恋、依恋、恋家、恋恋不舍。②男女相爱:初恋、失恋、恋人、恋爱。

爱:是无私的给予,包括物质、感情、行动等形式。爱最佳的定义可能是主动行动,以真心对待某个生命体或物体(可以是人、物品、动物),使其整体得到快乐。简而言之,爱即主动使整体得到快乐。(Thomas Jay Oor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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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肤浅的我无聊的想起这个很无聊的问题,像个初中生

在论坛上看到有人说,神马是恋,跟爱区别,就是有没有性冲动。不然同性恋不称之为“恋”。参照上文,度娘给出的答复亦然,(虽然度娘同时给了无数种,但是韩老大说,人们总是选择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),爱是无私的,是讨好自己的,我无比赞同,就如同付出,人们不是在得不到回报时而停止、而是在不能自悦时停止。(这样子就可以解释为什么“我爱你,但是与你无关”)

沿用上述思路,社会道德只允许恋一个人。(其实也读到一篇说,动物界也多是一夫一妻制,这是社会化行为,而非性行为)

那,可否做一个博爱之人呢?我想,答案是允许的。

在人与社会接触中,存在各种刻板印象(stereotype),

比如一件物品,喜欢它,就会想办法拥有(发展为极致状态,变成独占);

比如同性,有好感,就会使之成为朋友;

比如异性,有好感,即不由自主的考虑可否发展成恋爱关系的可能性;

(注:先天性同性恋基因携带者不在此讨论范围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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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歌听了,没思路了,扮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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